关于确认黄信梭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我委在平安海丰微信公众号公示黄信梭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情况,其内容如下:黄信梭,男,37岁,职业:外卖骑手。2026年01月06 日12时37分,黄信梭在送外卖时发现海丰县城东镇二环北路某商品房着火,黄信梭立即报警并第一时间冲到该楼房,及时疏散周边住户,然后果断踹开着火楼房房门,不顾自身生命安全采取有效措施扑灭明火,最大限度减少了群众财产损失。黄信梭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普通公民的责任与担当。
经公示,在确认黄信梭见义勇为行为公示期间(2026年2月27日至3月10日),我委未收到相关异议,现决定对黄信梭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
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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