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张成锡、卓智锋、郑伟龙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我委在平安海丰微信公众号公示张成锡、卓智锋、郑伟龙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情况,其内容如下:张成锡,男,38岁,职业:海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辅警。
卓智锋,男,32岁,职业:海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辅警。
郑伟龙,男,30岁,职业:海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辅警。
2025年8月7 日凌晨1时许,城东派出所接报一起女子跳河警情,所领导立即带领辅警张成锡、卓智锋、郑伟龙赶赴现场,发现该女子已落入河中并危及生命,张成锡、卓智锋、郑伟龙三人果断采取措施,带上救生装备跳入水中营救跳河女子,不顾自身安危成功救起了该女子。张成锡、卓智锋、郑伟龙舍生忘死、齐心协力的救人行为,是见义勇为精神在平凡工作中的正确体现。
经公示,在确认张成锡、卓智锋、郑伟龙见义勇为行为公示期间(2026年2月27日至3月10日),我委未收到相关异议,现决定对张成锡、卓智锋、郑伟龙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
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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