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陆丰东海查获这些人……
心存侥幸不可存 严查酒醉驾不松懈—陆丰公安曝光酒醉驾典型案例“就喝了一点!”“离家近,几分钟就到!”“骑摩托车,应该不会被查!”“我酒量好,清醒得很!”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酒后驾车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交管大队坚持酒驾醉驾整治常态化、长效化保持“零容忍”严管态势持续开展酒醉驾清查行动紧盯夜市商圈、城乡接合部以及夜间车流人流密集等重点区域采取定点设卡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严查严处酒醉驾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全面织密路面防控网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据统计今年9月以来,交管部门累计查处涉嫌酒驾醉驾违法行为60起其中涉嫌机动车酒驾醉驾56起
为强力震慑交通违法行为强化群众警示教育现集中曝光机动车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释法督促广大驾驶人严守交通规则摒弃侥幸心理
1案例一2026年9月11日0时27分,在东海街道四十米大道,陈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机动侦查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结果192mg/100ml,涉嫌醉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案例二
2026年9月12日凌晨0时40分,东海街道北堤路路段,李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潭西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137mg/100ml,涉嫌醉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3案例三
2026年9月15日0时52分,东海街道四十米大道,郑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机动侦查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169mg/100ml,涉嫌醉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4案例四
2026年9月15日0时56分,东海街道四十米大道,卢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机动侦查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106mg/100ml,涉嫌醉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有什么区别?
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陆丰公安交管大队将持续聚焦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保持严查严管态势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与摩电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酒驾醉驾危害大,切勿心存侥幸“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没有任何时间盲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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