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炫 发表于 10 小时前

食品安全是谁的责任

本帖最后由 硕炫 于 2026-10-29 09:07 编辑

食品安全是谁的责任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出问题,追问“谁的责任”,答案往往在几个主体之间被推来推去。养殖户说加工环节的事,加工商说流通环节的事,商家说监管没查出来。但法律和制度的回答是清晰的:食品安全不是某一个主体的“独角戏”,而是一组责任的叠加——企业扛首责,政府扛守责,社会扛共责。缺了哪一层,链条都会断。



第一层,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这不是道德倡议,是法定义务。《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原则很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2025年修订施行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把这一责任落到“人”头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潜在风险有权提出否决建议,企业必须立即研判处置、必要时停产报告。汕尾推行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本质就是把“第一责任人”从纸面压进日常:原料采购有没有问题、储存条件达不达标、加工环节有没有违规,每天要有人管,每周要有人查,每月要有人调度。企业自己不把门,监管跑断腿也堵不住源头。

第二层,政府扛的是“守责”,不是“包办”。政府的责任包括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全链条衔接。中办、国办2025年意见把链条切得很细:农业农村部门管“从田间到进入市场前”,市场监管部门管“进入市场后”,地方政府负责解决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乡镇政府也要落实属地责任。汕尾的实践对应着这套逻辑:2025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6538批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640宗,罚没264.60万元,移送刑事案件3宗;校园食品安全则由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双线压实”,从食材溯源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链条盯防。但政府守的是底线和规则,不是替企业做质量把关。监管不可能盯住每一锅汤、每一筐菜,企业主体责任悬空,监管再多批次也补不上日常的窟窿。

第三层,社会共治不是“帮忙”,是责任结构里不可或缺的一环。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的“四心”说得很直白:监管者要有“监管责任之心”,企业要有“敬畏之心”,学会协会要引导“自律之心”,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要有“共治之心”。消费者用脚投票、用投诉举报说话,媒体曝光问题、形成监督压力,行业协会把散落的企业拽回规矩,缺了这些,监管和企业之间的博弈就少了一股来自市场和社会的制衡力量。

回到汕尾的日常:一碗海鲜粿条汤里,店家有没有把好原料关,市场监管有没有查到该查的地方,消费者吃到问题敢不敢投诉、投诉了有没有人管——三件事都成立,这碗汤才是安全的。食品安全是谁的责任?是企业不能躲的首责,是政府不能松的守责,也是社会不能缺席的共责。三者叠在一起,才叫“舌尖上的安全”。
               黄硕炫写于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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