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二马路某海鲜粥处治情况公布
汕尾市城区某美食店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案案情介绍:2026年7月31日,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小红书平台监测到网络舆情,发帖人称某海鲜粥店,将消费者吃剩下的海鲜用水清洗后再销售的情况,并有相关的回收食材的视频;当天下午,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汕尾市城区某美食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未发现存放有回收食品以及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026年8月5日,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用消费者吃剩的虾和鱼丸进行回收,并用回收的鱼丸和虾重新加工成海鲜粥销售,共6次。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因经营窘迫、其母亲肢体重度残疾且确诊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需长期规律透析,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实际情况。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的规定,且该店已停止经营。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行政罚款。
来源: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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