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j_uykoyt9
发表于 2012-7-17 14:57:02
如果法官能够以法律和事实位依据,楼主的所签订的协议书是无效的。因为楼主的父亲与个别领导私下交易已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joj_uykoyt9
发表于 2012-7-17 14:59:03
法盲+脑残=贪婪
joj_uykoyt9
发表于 2012-7-21 22:04:10
从楼主反映的情况及本意认为“以地抵款”是合法的,或者认为在海丰是普遍现象。可是,原告与被告和第三人已经走法律程序、所以一切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国家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政府不得直接以土地或以土地出让金抵顶基础设施工程款。再说,原告《安置证明书》是时任镇长陈广泗私下拿给他的。属于私下违法交易。要求结合“三打二建”严厉打击“以地抵款”逃税漏税的非法买卖,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