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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海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缩短办事时间、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规定当事人只要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即可每半年提取一次公积金。
针对当事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每次都要提供大量证明材料、手续繁琐、麻烦的状况,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出台新规:只要提取人在首次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协议、购房合同及银行贷款借据、还款存折等证明材料,经审查材料齐全合规的,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在以后只要携带该证往公积金中心即可每半年提取一次公积金,毋须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样,既大大简化了办事手续,又节省了群众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时需要提供大量材料的麻烦。
该中心还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等业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同时,对符合条件但手续欠缺、材料不完备、未能即时办理的,当面告知当事人需一次性补充的材料,做到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
该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亮证上岗,公积金归集和提取等服务事项被纳入窗口“一站式”办理。同时,通过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纪律、优化服务,着力实现服务行为规范化。(曾国明)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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