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丰市甲子工商部门切实履行消费维权职责,成功调解一起因购买电视机而引起的消费纠纷。
据了解,甲子工商所接陆丰市工商局投诉转办函称,李先生在甲子某电器商行购买一部创维21寸电视机,因故障于2013年3月送修,至今没有结果,希望工商部门协助维权。接到投诉后,该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甲子某电器商行调查了解,经查,李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该所执法人员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调解意见。经协商后,该电器商行负责人同意更换一部新的创维21寸电视机给李先生,并马上派人送货上门。当事人李先生对工商部门为民办实事和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态度感到满意。(记者 吴广廉)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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