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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至16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吴友深带队的评估小组,对各县(市、区)及市直部分单位《法治汕尾建设实施意见(2011—2015年)》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工作。
据介绍,本次评估的对象主要是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及驻汕有关单位主要任务的实施情况及每年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组织保障、法治建设、制度建设、专项活动和效果方面五个方面进行评估。每到一处,评估小组都召开座谈会,听取各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对《意见》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县(市、区)直单位和基层代表对《意见》实施情况的看法和意见,并查看有关档案资料,同时实地抽查了各县(市、区)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人社局等单位。(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陈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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