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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重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海丰76%农村人口饮上安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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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09: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海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将之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全县农村水、电、路、田、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100%行政村实现通路、通电、通广播电视,农村危房和倒房应改尽改,基本实现农村安全饮水。该县以“三清五改”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卫生,通过加强基础建设,增强了治污能力,建成县级垃圾处理场2个,日处理垃圾量300吨;建成县级生活污水处理厂1个,日处理量8万吨;建成镇(场)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18个,日处理量400吨。2007至2012年间,全县有420个自然村新建农村无害化公厕465座4246个蹲位,约占全县自然村数的30%,有550个自然村建成村内排污渠道96170米,约占全县自然村数的39%,有310个自然村建成垃圾收集池1100个,约占全县自然村数的22%。至2012年底,全县建成农村饮水安全项目22个,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数227004人,占应解决安全饮水人数的76%。建设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9宗,总池容量0.51万立方米,建成农村户用沼气540户,总池用量0.43万立方米。有效改变了农村垃圾成堆,污水横流,畜粪满巷等脏、乱、差现象,农村更加宜居宜业。
  该县通过加大财政投入,为农村环境整治提供有力保障。近两年来,该县财政累计投入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资金7589万元,县财政每年安排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500万元,对农村新建无害化公厕按每蹲位1400元、新建村庄排污渠(沟)按每米20元、新建垃圾转运堆放池每平方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列入名镇名村示范村规划建设的镇、村,每村落实上级财政补助5至10万元;对评为县级年度新农村建设合格村、示范村的,县给予3—5万元的奖励。据了解,近年来,该县成功创建国家级文明村1个,省级名村示范村5个,省级宜居村2个,省级卫生先进镇5个,卫生先进村34个,省级生态示范村1个,市级生态示范村4个,县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19个,生态文明“万村绿”县级示范村20个,有力地示范和带动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记者 陈善可)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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