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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丰县委、县政府认真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科学编制实施造林绿化规划,全面实施造林绿化工程。2011年以来,该县完成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造林16.7万亩,封山育林10.76万亩,森林抚育3.75万亩,生态景观林带建设148.15公里。目前,该县林地面积达99025公顷,占国土面积的57.63%,森林覆盖率55.15%,森林蓄积量216.77万立方米。2010年和2012年,该县先后被省授予“广东省林业生态县”、“广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称号;2011年,该县林业局被省林业厅评为“全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先进单位”。
近年来,该县认真执行《汕尾市“十二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先后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山林权属争议调处领导小组,并与各镇(场)签订《海丰县2009-2015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书》,将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成效纳入该县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对各级党政年度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范围,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考核奖惩。同时,每年从县财政支出预算中安排不低于1%的资金用于林业建设,逐年增加林业生产资金投入,从而在全县上下形成了强化领导、齐抓共管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良好局面。
该县坚持和执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森林采伐管理、征占用林地、森林防火、木材经营加工运输、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坚持把盗伐滥伐林木、违规征占用林地、森林火灾和违规猎捕贩运野生保护动物等作为执法、打击的重点,保证森林凭证采伐率和征占用地林审核率均达到100%,其他各项指标均控制在上级规定的范围内。特别是针对非公有制造林、木材经营加工运输、林权纠纷调处等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该县先后出台了多个关于加强非公有制造林、木材经营加工运输和林权争议调解处理的文件规定,并坚持令出必行、令行禁止,狠抓执法调处,力促制度落实。2011年以来,全县共审批森林采伐面积2212.46公顷,征收育林基金170万元,遏制了盗伐滥伐林木多发频发态势。调处各类林权纠纷79宗,有效控制、减少了涉林纠纷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查处各类林业案件135宗,其中刑事案件12宗;处理涉事人员158人,罚款130.58万元,收缴作案工具和木材一批,使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该县坚持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护网络,切实加强县、镇、村三级管护队伍建设。近三年新补充了7名森林公安民警,并在县林业部门成立三个执法小组,增强森林执法巡查力量;对各林业工作站和公平木材检查站重新进行定编,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
同时,针对基层护林员人数少、待遇低、积极性不高等实际问题,按照每5000亩林地配备1名护林员的标准,把全县护林员由原来的120名增加到300名,每人年发给3000元的生活补贴,由县财政、县林业局和当地镇政府按照4︰3︰3的比例共同负担,充分调动护林员管林护林的积极性,为及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发现森林火灾,实现山火不断减少提供了坚强保障。接下来,该县将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会议精神,举全县之力,迅速启动新一轮绿化海丰大行动,全面建设北部连绵山体森林生态屏障体系、沿海防护林生态安全体系、江河水库等主要水源地森林生态安全体系、城市森林绿地体系和交通主干道林带与绿道网生态体系等五大生态体系,全力推进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和乡村绿化美化四大重点工程。(记者 唐日升)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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