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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经济开发区第十一小区 陆丰市汉承实业有限公司 旧厂房“三旧”改造方案
根据“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拟对位于东海经济开发区第十一小区陆丰市汉承实业有限公司的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东海经济开发区第十一小区,面积3.2064公顷,其中:列入“三旧”改造范围面积3.1703公顷,属“三地”(边角地)面积0.0361公顷,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面积3.2064公顷。为东海镇沙埔林场所有,2006年由陆丰市联世通实业有限公司使用,2011年起由陆丰市汉承实业有限公司继续使用(2011年3月16日经核准,陆丰市联世通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陆丰市汉承实业有限公司)。改造涉及的房屋、土地已经确权、登记。
二、规划情况
改造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已纳入我市“三旧”改造规划和2012年度实施计划,并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该地块现用途为厂房用地,为陆丰市联世通实业有限公司2006年开始使用,2011年起由陆丰市汉承实业有限公司继续使用。现有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容积率0.3,年产值为200万元。其中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面积3.2064 公顷。
四、协议补偿情况
改造地块中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陆丰县东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1993年4月10日与所有权人陆丰县东海镇沙埔林场签订了《陆丰县东海经济开发区征地协议书》,并于1993年4月24日和1993年5月31日分二次付清了征地补偿款70万元。2006年4月19日东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安排该地作为陆丰市联世通实业有限公司的厂房建设用地,双方签订了《陆丰县东海经济开发区土地有偿转让协议书》,公司于2005年11月10日、2006年8月16日、2006年9月28日、2007年2月6日分次支付转让价款计100万元;2012年8月6日东海经济开发区与陆丰市汉承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书》,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付清了结欠的转让价款44.6760万元(土地转让总价款144.6760万元)。截止目前,该宗地的补偿安置等问题未引发任何纠纷,被征地群众对征地补偿安置也无不同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已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处罚,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32.064万元。
五、土地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安排,完善征收手续后,市政府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由陆丰市汉承实业有限公司投入7000万元资金自行改造。改造后,该宗土地将作为工业用地,用于先进制造业,建筑面积为51302平方米,容积率为1.6,预计年产值将达到2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