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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县镇村三级党员干部和护林员巡逻林区 我市严防清明节山火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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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1: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明节期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护林防火活动。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提前部署和做好今年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社会安定。同时,市政府派出检查督导组深入镇村,检查督导各地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市林业部门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陆续推出了森林防火新闻宣传报道和公益广告,并联合市教育部门开展中小学生森林防火知识征文竞赛暨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向全市中小学生印发《致全市中小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森林防火知识问答》近10万份,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同时与手机运营商联合,拟在清明节前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森林防火的公益短信。各县(市、区)将向社会发布(印发)森林防火通告,并通过“给一封信”、张贴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据悉,全市各地现已印发森林防火通告和致广大人民(市民)、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共约70万份。
  我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清明节期间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扑救响应机制,提前备好各种扑火物资,满足扑救工作需要。各级防火办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强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各地继续做好新组建的消防专业队和新聘的专职护林员队伍的各项业务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队伍人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主力军作用。
  从3月21至4月20日,全市禁止一切炼山作业的审批,各地组织县镇村三级党员、干部和护林员加强林区巡逻检查,严管野外和祭祀用火。清明节期间,各地在入山的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布岗设卡,检查进山群众携带的物品,对香烛、纸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和火种给予坚决没收。
  清明节期间,市及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取消了正常的节假,安排工作人员到基层督导检查防火工作;各级森林分局、森林派出所布置警力在林区巡查,及时查处各类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生一宗、查处一宗。(来源 汕尾日报 记者 卓科荣 通讯员 郑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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