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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行风热线】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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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12: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供销合作联社负责人上线称:合作社农产品销售免征增值税

9月9日,市供销合作联社主任黄宝俊、副主任卢铝熔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朱国茂、温睿做客汕尾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面对面”直播间,针对大多数农民比较关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销售、退股金等问题,与听众进行探讨和交流。

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

海丰附城镇的陈先生问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卢铝熔回应: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了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考虑到农民的实际需要,一些地方法规采取了务实和开放态度,扩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表现在:第一,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开展信用合作;第二,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开展家庭手工业、农林休闲观光、供气供水等生产和生活相关的服务;第三,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农家乐、农机服务、土肥植保服务。

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陆丰潭西镇的林先生反映农产品产量大,有时难卖出去,问供销社是否有更好的销售渠道?

温睿解答:农产品买难和卖难一直困扰着“三农”发展。该社在近几年首先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组织农户和超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对接,目前参与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71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产品“卖难”问题,建议林先生加入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次加大农产品加工建设。通过农产品加工,加快农产品转化,从而稳定价格,增加农民收入。该社最近新办了新供销电子商务公司,该公司的网上销售平台即将投入运营,到时大宗农副产品可以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

合作社农产品销售免征增值税

陈先生问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卢铝熔解答: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有: 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四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同时,还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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