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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丰县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禁火令。此令将于3月20日至4月18日施行。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成果,杜绝山火发生。近日,海丰县发布禁火令,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实施以下行为: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草;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吸烟、点火取暖、照明、野炊;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凡违反禁令者,将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森林火灾肇事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该县要求,各镇(场)要立即成立禁火队,加强野外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做好重点林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对辖区内的特殊人群,如痴呆、聋哑、精神病等人指定专人监控,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进行登记检查。(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刘佳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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