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附城镇联西管区刘厝村以村干部刘如明,刘如奋,刘正文为主的村干部在其任期内,没有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私卖私分村里国家耕地,造成非常严重不良的影响,对于私卖国家耕地的巨款不知所踪,以下列出几点,请党组织,人民政府,中纪委和人民群众进行调查,还刘厝村村民一个公道,将以村干部为主违法犯罪的相关人员进行严惩。
1.将国家耕地进行私分,贿赂村里各房头负责人,要求各房头负责人对所在房头村民进行说服,要求村民都同意将耕地私分签名,造成既定事实,即是所谓民意,在海丰这个宗族社会,房头话事人讲话分量非常重,所以此事件请组织严查。
2.没有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以刘如明,刘如奋和刘正文为主的村干部将部分国家耕地进行私下低价拍卖,所得巨款不知所踪,基本没有公示村民共有的财产,请组织严查干部的私有财产和消费行为,如刘正文在未当村干部之前经济是非常拮据的,通过这几年的敛财,经济实力已经非常雄厚,请组织调查。
3.对与刘厝村接近林伟华中学那块地,即是东边园那块地,干部私自决定以村民委员会名义捐献一幅地为各刘氏宗亲的总部所在,没有经过村民委员会拍板,私下操作,一幅地没有具体的平方数,其中的猫腻可想而知。
4.干部私自占部分土地为自宅地,并去联系管区盖章做地契,其中村干部联合管区,请组织严查。
还有其他种种,以上暂列比较严重的四种,请组织来联西管区和辖区刘厝村进行调查,以上都是事实,请中纪委调查!还刘厝村村民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