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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市人大代表审议《汕尾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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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 12: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11日下午,出席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代表们进行了分组讨论,审议《汕尾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并为地方立法提出积极建议。

记者在各代表团的分组审议现场看到,代表们各抒己见,踊跃发言。他们一致认为,《汕尾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制定,对于更好地完善我市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规范立法活动等方面,具有积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黎文祥代表说,此部法规条例的制定,对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具有重要意义,能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宣传地方法规的必要性。同时,要加大力度对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法规落地生根。

陈武钢代表认为,《汕尾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符合汕尾发展的实际需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今后我市的依法行政、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钟海航代表表示,《汕尾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制定符合时代要求,回应了社会各方面的期待。他建议,在编制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时,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黄光生代表说,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民生导向,用好立法权,今后除了要加强市区品清湖的整治外,应该尽快制定有关保护品清湖、汕尾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地方法规。(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邓良琼  林洁  孙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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