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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税警联合侦破海丰县某鞋业公司骗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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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7 15: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丰县国税局与公安部门历时22个月联合侦查,成功查获海丰县某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鞋业”)利用虚开专用发票骗税案。该案共定性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18份,骗取出口退税款634.27万元,偷税33.48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查处。

2015年初,山东威海与广西柳州国税局稽查人员与公安干警先后来到海丰县国税局组织案件协查,协查内容均为某鞋业与山东某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往来的真实性。连续的协查表明某鞋业具有重大涉税违法嫌疑,海丰国税稽查局迅速与海丰县公安局经侦部门成立专案组进行专案检查。

专案组首先通过征管系统查询某鞋业的基本信息情况,采集了企业近几年来的纳税资料和财务资料,摸清企业经营和纳税底细;其次,在制定详细查前预案的基础上,迅速对涉案企业进行实地调账检查,并进一步对涉案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会计等人员进行询问,取得了该公司在2013年至2014年度期间与涉案企业的业务往来情况的有关材料,初步掌握了案情。

为进一步取证,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采取发函委托协查及派员实地协查、询问等方式,对某鞋业的发票流、货物流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取得了其与江西某物流公司及山东某贸易公司虚构业务往来的证据材料;另一路对某鞋业银行存款账户及相关个人储蓄存款账户进行全面核查,发现该公司与上述两个公司资金往来存在回流证据。

随着相关证据的一一获取,某鞋业虚构外购货物及支付应税劳务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骗税的行为也浮出水面。2016年12月,海丰县国税局稽查局向某鞋业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其已取得的骗取出口退税款634.27万元,对尚未取得的骗取出口退税款346.55万元不予退税,追缴其少缴的增值税款33.48万元。

汕尾日报记者  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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