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查看: 64818|回复: 0

[汕尾] 关于对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交通安全教育的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5-11 18: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对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交通安全教育的通告

为切实提高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安全驾驶技能,消除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结合市城区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
对摩托车、电动车(超标)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前须进行不少于45分钟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

二
摩托车、电动车(超标)驾驶人首次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必须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再次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1
驾驶或乘坐摩托车、电动车(超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2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超标)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超标)逆向行驶的;
4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超标)载人超员的;
5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超标)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6
有其他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

三
摩托车、电动车(超标)驾驶人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向交通违法处理部门预约学习时间,交通违法处理部门在十五日内安排学习日期,违法行为人按照约定的日期进行学习。
四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
2018年5月11日

楼主热帖
[城事报料] 汕尾各县市区前三季度GDP公布...
[城事报料] 一图读懂 海丰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
[城事报料] 管道爆裂 海丰县水务集团连夜抢修恢复供水
[热点资讯] 男子羁押服刑期间账户50余万元被转走...
[城事报料] 关于支持自住住房装修费和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
[热点资讯] 建行汕尾市分行:凤山支行上门为供电新入职员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