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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今年中秋国庆,陆丰禁止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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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11: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陆丰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储存和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许愿灯)的通告


陆府通〔2018〕9号  

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巩固创文创卫成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储存和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许愿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许愿灯)。

二、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的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许愿灯)的,主办单位应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告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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