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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0日5时21分许,我县附城镇南湖市场一百货商场发生火警。接报后,公安、消防、120等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灭火救援工作,6时10分明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现场核查,起火建筑为祥发百货商城,着火建筑共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火灾造成一二楼部分日用品、食品等百货烧毁。
公安机关依法将祥发百货商场法人罗某池(男,48岁,海丰县人)口头传唤到派出所调查。
目前,违法行为人罗某池因过失引起火灾被我局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十五日,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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