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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清明期间奖励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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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8 17: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清明期间奖励举报违法违规
野外用火行为的通告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清明期间森林火灾发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5日,对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在林区焚烧祭品、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烧山狩猎、烧灰积肥、烧荒烧炭、野炊烧烤、吸烟或其他制造火源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的行为。
(三)为执法部门查办森林火灾案件提供有效线索。

二、奖励标准
(一)举报并协助处置未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或报告非人为因素引起的林区火情,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元奖励。
(二)提供有效线索帮助执法部门查破引发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奖励。
(三)提供有效线索帮助执法部门查破引发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奖励。
(四)多人共同发现、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三、奖励形式
举报行为经核实后,采取转账支付方式兑现。

四、不在奖励的范围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人员举报的。
(二)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已经被政府或有关部门(含村、社区)掌握或举报之前已经被举报过的。
(三)举报的线索无法核查的。
(四)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五)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举报电话为:0660-3212345。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信息。经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举报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汕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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