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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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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30 09: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附城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根据县防控办《关于海丰县3名密接人员的情况通报》(海防疫指办[2022]133号),附城镇南湖社区剑虹鱼肉菜市场为重点场所,需进行管控。为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快速有效消除疫情传播风险,请2022年9月27日17:00-1800到南湖社区剑虹鱼肉菜市场购物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并按照防控工作要求到就近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如实告知医务人员相关旅居史。如有隐瞒行程,不主动报备、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要求,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隐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城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微信图片_2022093008433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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