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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关于确认施鸿胜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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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9 11: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我委在平安海丰微信公众号公示施鸿胜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情况,其内容如下:

施鸿胜,男,29岁,职业:海丰县公安局新园派出所辅警。2025年10月23 日21时许,施鸿胜值班期间接报一起老人坠河警情,他立即赶赴现场后,发现该老人已落入河中并有生命危险,施鸿胜奋勇当先下河救人,并利用救援装备将其转移至岸边再救上岸,成功化解险情。施鸿胜在紧急时刻舍己救人的行为,展现了新时代见义勇为舍身救人的奉献精神。

经公示,在确认施鸿胜见义勇为行为公示期间(2026年2月27日至3月10日),我委未收到相关异议,现决定对施鸿胜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

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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