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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四川禁止或限制公共场所吸烟,向未成年出售烟草制品最高处50万元罚款,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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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9 10: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修订完成,禁止或限制公共场所吸烟,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在新修订的《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同时该条例明确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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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该条例规定,向未成年出售烟草制品,最高处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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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四川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也将在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中规定,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影剧院、商场(店)、书店、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车站候车室、机场候机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轿厢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室内场所吸烟(含电子烟),划定的吸烟区或者设置的吸烟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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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祈
实习编辑:刘洺樾
【来源:四川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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