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凉如初 发表于 2023-11-26 11:04:50

重要通告

关于禁止在市区海滨大道(环品清湖路)人行道和绿化带行驶、停放摩电车辆的通告
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和市政设施完好,现就禁止在市区海滨大道(环品清湖路)人行道和绿化带行驶、停放摩电车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我市“创文”“巩卫”工作要求,严禁在市区海滨大道(环品清湖路)的人行道和绿化带行驶、停放摩电车辆(自行车在绿道上骑行的除外)。
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海滨大道(环品清湖路)的人行道和绿化带设置车辆保管站或临时停放点。
三、违反规定在海滨大道(环品清湖路)人行道或绿化带行驶、停放机动车辆的,以及占道、占用公共用地摆摊设点进行经营的,摩电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将摩电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四、违反规定在海滨大道(环品清湖路)人行道或绿化带行驶、停放摩电车辆造成城市道路、园林绿化设施损坏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11月24日
来源: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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