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本帖最后由 无脚蛇 于 2024-6-14 23:36 编辑通告
为全面营造安全、文明、整洁的城镇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镇区范围内开展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镇区内道路及河道两侧、建筑屋顶、市政公共用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和垃圾、违规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大型广告牌等其他设施,有上述行为者,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自行将违规占用搭建的建(构)筑物全部拆除清理完毕,逾期,镇政府将予以拆除。
二、沿街及其他公共场所周围单位、商户及居民住户应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度,不得乱倒垃圾,乱排污水、废气及制造噪音等,确保镇区达到美化、绿化、净化、亮化。
三、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周围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场所的门、窗、外墙经营,不得擅自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非规划摆摊区域内的占道经营摊档一律从严处理。
四、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乱拉横标、乱贴标语、乱设广告和蓬遮,或者吊挂、设置、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不得随意砍伐、修剪、乱涂画绿化树木。
五、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严禁私自占用公共道路停车泊位,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城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梅陇镇人民政府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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